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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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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结对导师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6-25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结对导师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5号)精神,为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由省邀请高层次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培养人员条件
申请导师指导的培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较强的探索力,虚心好学,勤恳钻研,尊重导师;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学科产业发展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省1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员序列;
(三)原则上,申请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担任导师的,应是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含)以上培养人员;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担任导师的,应为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三、申请导师程序
(一)培养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对照导师库(见附件1)中专家的专业工作情况,可申请1-2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见附件2),并于7月5日前将申请人员的《申请表》1份报送学校组织人事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
wxing@nit.zju.edu.cn)。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核同意后,汇总交至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经省审核后,《申请表》送达培养人员所申请的专家。专家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选择确定指导对象。
(四)经培养人员与专家双向选择后,省将确定50名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并发文予以公布,核拨聘用经费。
学校组织人事部联系人:伍醒,联系电话:88229036。

组织人事部
2013年6月25日
附件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导师库
附件2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表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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