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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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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23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增补省151人才导师库的通知》(浙联办[2013]4),为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在各领域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进一步强化151人才培养举措,提高151人才培养质量,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增补省151人才导师库。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形式

按照“双向选择、择优遴选、注重实效”的原则,邀请高级专家担任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安排顶岗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培养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加快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

导师聘期为2年,每期聘请导师50名,每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培养人员。

二、申请担任导师条件

申请担任培养人员导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科学精神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善于传帮带;

(二)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三)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层次人才。

三、申报导师程序

(一)符合条件新申请担任导师的专家,请认真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见附件)。

(二)请各单位于57前,将《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电子稿与书面稿各1份)报送组织人事部。

四、后续工作

导师库增补工作完成后,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网络公布库内人员名单,并发文部署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工作。培养人员可结合自身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书面申请1名专家担任其导师。导师可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和培养潜力等情况,确定12名培养人员为其指导对象。经双向选择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需要,从中聘请50名导师,发文予以公布,并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聘书》,核拨1万元导师聘用费。

联系人:伍醒,电话:057488229036E-mailzzb@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3419

附件: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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