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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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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选派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19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今年我省将继续选派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已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1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选派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单位)推荐,报学校组织人事部,由学校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待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汇总后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423前将以下材料报学校组织人事部。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打印,样表见附件)

  (二)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根据进修需要自行联系接受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为3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省财政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标准(财教[2010]286号)进修资助。

  六、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应包括不延长进修期限、不改变进修性质等内容。

  (二)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在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科研发展,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人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伍醒 电话:88229036 邮箱:wxing@nit.zju.edu.cn

  附: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组织人事部

           2013.4.19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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