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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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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3-18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4〕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人选推荐。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程序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拔。首先由个人填写专家申报表并附上反映本人2009年以来取得成果的相关附件材料和市地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代表论文、论著的刊头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审核,没有人事秘书的单位,请申报人直接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申报人选经学校研究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人选的实地考察;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经市政府审定,由省转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三、申报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不再受理:
1.《专家申报表》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
2.《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3.使用国家人力社保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的人选信息数据库文件电子版(*.RPU)。
联系人:李阿瑾、李飞, 联系电话:88229017 邮箱:laj@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4年3月18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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