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省151人才期满综合考评和培养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4〕2号)精神,现就省151人才期满综合考评和培养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151人才培养期满综合考评
(一)考评对象
2009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9年后已从第三层次选拔为第一、二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此次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应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考评主要内容是: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考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评对象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由所在学院(系、部)评价,经学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签署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2.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3.符合综合考评要求的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四)报送材料
1.2014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每人1份。
二、省151人才培养成果统计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2012年(含)之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所有培养人员,自入选工程至今所做出的主要业绩成果。
(二)工作要求
2011年、2012年入选的培养人员填写《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一)》,由各单位整理汇总;2010年(含)之前入选的培养人员业绩成果由各单位填写《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二)》。
(三)报送材料
汇总后的《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一)》、《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二)》,各1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151人才综合考评和成果统计工作,将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于4月11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rscbg@nit.zju.edu.cn。
联系人:李飞、李阿瑾,电话:88229017
附件:1.2014年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
3.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一)
4.浙江省151人才业绩成果表(二)
组织人事部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