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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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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期满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08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省151人才期满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期满综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1年度宁波市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不含省直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上述培养人员中,2011年后已从第三层次选拔为省151第一或第二层次的、调离浙江省的、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此次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应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内容与要求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4个方面,其中工作业绩以定量考评为主,其他三项采取定性考评的方式进行。
考评的基本要求为:能爱国拥党、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能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三、考评程序
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对照附件4人员名单,按照管辖关系组织做好综合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评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
(二)所在单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核(工作单位已变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考核),填写“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后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三)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并按“报送材料”要求报市人社部门;
(四)市人社部门考核评价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六)符合综合考评要求的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
(一)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参加考评情况、考核评价组织过程、考评结果建议意见;对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具体培养举措的落实情况;省151人才在服务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作用发挥情况;对更好实施省151人才工程的意见建议等。
(二)《浙江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不列入考评范围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并附原所在工作单位情况说明。
(四)《浙江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于1015日前将相关材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一)材料受理
1.受理窗口: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
2.人:张骞;联系电话:87117175 , 83867560
3.寄送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B-213室;邮编:315040
4.电子邮箱:nbjxjyy@163.com
(二)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83867176
附件: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不列入考评范围人员情况汇总表
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
4.宁波市2011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
(附件下载,请点击这里)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0月8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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