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包括部属在浙)党政主要领导,本次不列入参评对象。我校限推荐1名。
全省拟评选产生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30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重点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3.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要求
1.浙江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候选人的推荐和初选工作,推荐总名额不超过30人。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2.推荐候选人时,应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件材料可在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制作)。
3.各学院应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和《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1、2)书面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08办公室),待学校确定最后人员后, 报学校《推荐表》一式八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因临时接到通知,时间有限,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29017 邮箱:laj@nit.zju.edu.cn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2: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doc
组织人事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