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更好地发挥学科组织在学术交流中针对性强、互动性好的平台优势,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行业、产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业务技术骨干人才,根据《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补充意见》(甬人社发〔2014〕195号)精神,宁波市决定组建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学科组。具体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培养人员填写“学科组登记信息表”(见附件2,用Excel表填写),各学院、各部门(单位)汇总后,于4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 邮箱:laj@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