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修订
请各学院(系、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评聘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原则要求及任职条件(模板见附件)。
学院(系、部)根据本单位现有教授和副教授的学术产出,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新聘任的教师高级职务“应分别达到所在学科教授和副教授中上水平”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或学科教师高级职务评审任职条件,各单位或学科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任职条件(见附件)。
新修订的学院(系、部)或学科评聘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经学校审核后执行。
二、职称评聘综合测评小组成员调整
今年各学院(系、部)职称评聘综合测评小组需要重新调整,请于9月18日前上报综合测评小组名单(模板见附件)。
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学术产出统计
请各学院(系、部)将本单位或学科中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学术产出进行统计(模板见附件)。进校时间或任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实际进校后任职时间统计。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在9月18日前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李飞 电话:88229017 邮箱:rscbg@nit.zju.edu.cn
附件:相关模板及表格
组织人事部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