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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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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6-26   点击数:

 

各党总支: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227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评选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宁波市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县(市)区、局级荣誉称号的教职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其中,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宁波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的德育工作者,重点是高校“两课”教师、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少先队)等从事学生管理的教育工作者。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评选对象。
各党总支可推荐宁波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各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3.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二)宁波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的评比条件
应具备宁波市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为人师表,深受广大师生的欢迎;
2.德育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在育人方面事迹典型,成绩突出;
3.德育课教师(含高校“两课”教师)须高质量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努力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育育人,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和材料申报要求
认真掌握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办法,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择优推荐,逐级申报。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推荐人选要进行民意测评,接受师生监督,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上报人员须填写《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1),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撰写,字数300-400字(待学校正式推荐后再另附详细材料),一式1份;各上报单位须填写《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以上均用电脑打印并附电子文档,请务必在6月28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所有附件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飞
联系电话:88229017
电子邮箱:rscbg@nit.zju.edu.cn
 
 
附:1.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2.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申报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12626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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