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令第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学校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做好此项工作,决定召开专题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2012年9月21日14点
会议地点:外国语学院SC403会议室
参会人员: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综合事务部、组织人事部、外国语学院相关人员
组织人事部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