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甬人社发〔2012〕452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2013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我院宁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子女,年龄18周岁以下(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职技校的子女,需凭所就读学校证明并经学院同意后可延长1年)。
二、其它事项:
1、2012年已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请在网上核对《2013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附件2),如需更改信息,请及时与组织人事部联系。
2、需更换照片或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姓名、身份证号的,随带原医疗统筹证和照片或相关证明。
3、新增子女医疗统筹的教工,随带子女户口薄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新生儿需随带出生证原件)、子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照片后请写明子女姓名)、确定二家定点医院(附件3),报各学院人事秘书处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附件4)并于12月12日之前汇总到组织人事部,以免影响子女享受待遇。
4、2013年度子女医疗统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其中单职工学院和个人各承担600元,双职工学院承担840元,个人承担360元。
5、符合参保条件且不在我院参加子女统筹的,随带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组织人事部登记备案(已备案的不需提供,见附件5),作为发放补贴依据,未在12月31日之前上交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联系人:方敏,665008、882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2年12月 4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
2.2013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
3.2013年度子女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
5.2012年未在我校办理子女医疗统筹教职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