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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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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03   点击数:

各学院(系):

根据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3]15号)文件精神,2013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调整为1批次。为做好我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项目及要求

2013年国家“千人计划”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向企业倾斜。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人选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1)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是本领域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

2)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要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特别优秀的,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可破格(须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每年9个月)回国工作的,须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工作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应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取得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全职(每年9个月)回国工作。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内(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有关学院(系)对照“千人计划”条件,积极物色人选,初定拟申报推荐名单后,于36日前名单报给组织人事部。

2、各有关学院和组织人事部共同协助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应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315日前由各有关学院(系)将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的通知,网址:

http://www.zjhwrc.com/view_news.aspx?News_id=NID2013271621377677

 

联系电话:88229036      联系人:伍醒、李飞

 

 

 

组织人事部

201333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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