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02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1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推荐培养人选要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领域从事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人员,及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员倾斜。

二、选拔名额

2013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下达我市的推荐指标数为70名。省里将对其中80名培养人员开展择优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根据省里规定执行。

三、选拔程序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本人自愿申报,并根据选拔条件严格把关后报组织人事部,学校将组织评选出本单位的第三层次推荐候选人选,推荐人选申报表格内容将在学校办公网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的推荐人选有关材料将报宁波市人社局,经资格审查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由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公布,并颁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证书》。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1份,佐证材料1(不超过20页);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1份;

以上表格须同时将电子版本文件发送至rscbg@nit.zju.edu.cn。电子版请在附件中下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程序,把握条件,注重质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优先从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要重视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注重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相衔接,把在企业和科研一线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并按照分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加强培养,关心支持,跟踪管理,鼓励他们尽早成才、多出成果,努力推进宁波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上述材料请于311前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8229036     联系人:伍醒、李飞     电子邮箱:rscbg@nit.zju.edu.cn

 

附件: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组织人事部

 201332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Copyright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