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2013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2013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加大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网络新技术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文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纳入此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简称“海鸥计划”);
3、外专千人项目(长期来浙工作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应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0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原则上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1、需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1)—(3)项条件;
2、须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2-6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上述各项目的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外专千人”可放宽到6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回国时间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相应配套奖励;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益。
对“海鸥计划”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便利。
由我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我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的当然人选。此外,按《关于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外省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与原单位聘期结束或解约后,全职到我省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省专项办审核,可直接认定并列入当年省“千人计划”人选。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千人”也填写此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1份;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1份;
4、《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二)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六、注意事项
今年的申报工作通过网络进行,我校网上申报时间是5月1日-6月15日,逾期申报网络将关闭不能补报。请相关学院(系)如有意向人选务必将拟申报名单在4月25日前告知组织人事部,只有学校分配给申报人用户名和密码才能登陆网站进行申报。
希望各学院(系)高度重视海外引才工作,充分利用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根据学院(系)发展需要,广泛动员,积极部署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伍醒 联系电话:88229036 电子信箱:wxing@nit.zju.edu.cn
(附件下载)
组织人事部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