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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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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岗位、博士后应聘材料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1-21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引进工作,规范人才引进的程序,加快人才引进工作节奏,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现就我校教学科研、博士后等岗位应聘材料处理流程做出以下规范:

一、 初审

各单位在收到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人员应聘材料后,需按照相应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要求,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步遴选,将《应聘材料初审意见反馈表》(可在组织人事部网站下载)报组织人事部,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对于初审未通过者,还需将应聘材料退回组织人事部。

二、 面试

对于初审通过人员,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一般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拟引进人员来校面试,包括做学术报告或试讲等。来校面试前需先填写相应岗位的《应聘申请表》(可在组织人事部网站下载)。

三、 推荐

用人单位需就岗位需求及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面试试讲情况等进行充分评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推荐为拟引进人选。用人单位需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聘申请表》及面试记录等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并将面试结果及时反馈至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四、 审批

组织人事部在收到各单位推荐的拟引进人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复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拟引进人才及推荐单位。

五、 签约

各单位在引进人才正式到校工作前,应加强与引进人才的沟通和联系,尽快落实经学校批准拟引进人才的商谈和签约工作,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办理引进人才的签约及调动手续。

人才引进工作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学校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学习宣传。严格按照人才引进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提升人才引进的成功率。

 

 

 

                                               组织人事部

                                             20131121

 

 

 

 

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应聘材料初审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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