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2014〕52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我校宁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子女,年龄18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职技校的子女,需凭学校证明且经参加统筹方父母单位同意后可延长1年,学校在港澳台及国外的不在延长范围)。
二、工作事项:
1、2014年已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请在网上核对《2014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附件2),如需更改信息,请及时与组织人事部联系。
2、需更换照片或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姓名、身份证号的,随带原医疗统筹证和照片或相关证明。
3、新增子女医疗统筹的教工,随带子女户口薄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新生儿需随带出生证原件)、子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照片后请写明子女姓名)、确定二家定点医院(附件3),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附件4)并于12月12日之前提交到组织人事部,以免影响子女享受待遇。
4、2014年度子女医疗统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其中单职工学校和个人各承担600元,双职工学校承担840元,个人承担360元。
5、符合参保条件且不在我校参加子女统筹的,随带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组织人事部登记备案(2014年已备案人员不用再次备案,名单见附件5),作为发放补贴依据,未在12月31日之前上交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联系人:黄嫣667890 陈文燕662237、882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