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现将2015年各类人才需求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岗教师需求计划申报
1.各学院(系、部)应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学校“1131人才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研究制定2015年度教学科研岗教师需求计划。
2.教学科研岗教师需求计划应在各学院(系、部)空缺编制数内制定。对于部分编制已满的“优特学科”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允许适度超编引进。
3.新引进教学科研岗教师(含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个别紧缺专业确难以引进博士的,可以申报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硕士。
二、专职科研人员需求计划申报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宁波理工人〔2013〕12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继续鼓励各学院(单位)引进专职科研人员。请相关单位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党政管理、实验技术等岗位人员需求计划申报
根据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2015年学校将仅组织一次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含辅导员)、实验技术等岗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党政管理(含辅导员)、实验技术等岗位招聘原则上需要求具有硕士学位。请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空缺数报送招聘需求。
四、博士后招收计划申报
1.学校鼓励各学院(系、部)积极招收优秀博士进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博士后作为学校引进人才的重要渠道,支持各学院(系、部)优秀博士后出站后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校近期将对博士后相关政策进行修订。
2.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教师;(2)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研究方向必须与优势特色学科凝练方向相一致;(3)具有充足研究经费,在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类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
3.招收计划申请程序:(1)由各位合作导师提出申请,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及《博士后招聘计划表》(附件2);(2)申请人所在优势特色学科(研究所)审核后,交至各单位人事秘书;(3)各单位根据发展规划、学科布局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合作导师的招收计划进行评议。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5年各类人才需求计划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8日前报组织人事部(含电子版)。具体需求计划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赵明达 联系电话:88229017 邮箱:zmd0713@nit.zju.edu.cn。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