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5〕1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培养人员重点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在选拔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突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省、市各类创新团队、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及省级企业研究院、各类重点实验室、“3315计划”创业创新团队、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比例。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各层次的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获得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获得过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均要求申报人近5年(2010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2015年全市共选拔各层次培养人员5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不超过50名、第二层次150名左右,第三层次300名左右。其中我校择优推荐第一层次不超过5名,选拔推荐第二、三层次分别6名、12名。
符合工程培养人员选拔范围和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相应层次,其中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经中期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可优先推荐入选上一层次培养序列;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选拔推荐程序
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此外,为进一步扩大选才视野,拓展人才选拔推荐渠道,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在现有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还可以由2位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联名推荐(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或由宁波市级以上学会学术组织集体推荐(每个学会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
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产业、学科,分类组织由市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对人员的实地考察),同时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名单进行评议,按照宁缺毋滥原则提出各层次培养人员入选建议名单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审定;经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层次培养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发文公布。
四、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用Excel制作)。同一层次有2人及以上申报的,请在一览表的备注栏中明确单位推荐排序。
(二)《2015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一式1份,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件(用word制作)。佐证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40页,添加目录。申报第一层次的人员同时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每个推荐人员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注明推荐人员姓名、行业分类(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序列条件的申报人员仅需提供申报表和所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即可)。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均可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nbhrss.gov.cn)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人才培养工程”栏目中下载。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工程的选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严把推荐人员质量和报送材料质量关,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实施。抓紧时间做好相关人选的推荐工作。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学校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阿瑾
附件: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