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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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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名师奖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
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甬城英才”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才奖励办法》、《宁波市教育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教育名师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要求
(一)宁波市留学人才选拔要求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每2年评选1次,每奖奖励一般不超过1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评选对象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归国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者。
2.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公共事业或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优秀留学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每2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一般不超过3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对象是:爱国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智慧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8.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三)宁波市教育名师奖选拔条件
宁波市教育名师奖每2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一般不超过1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宁波市教育名师奖评选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在职优秀教师,重点向长期坚持在一线工作的教师倾斜。评选对象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必须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10年,其中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师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践行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
2.理念先进。善于探索教育规律,具有鲜明的教育思想、执著的探究精神,受到同行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3.事业心强。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用于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项目、重点科研课题。
4.学养深厚。正式出版过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具有推广价值的教材,或在教育科研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文章,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独创性。
5.实绩突出。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同行认可度高,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服务于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评选对象须获下列奖励之一(所获的各类奖励、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取得):
1.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以上先进类荣誉;
2.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15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及以上;
3.甬江学者、省高校教学名师及以上荣誉;
4.宁波市名教师(高校名师)及以上荣誉;
5.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主持或执笔人)。
二、推荐程序
符合各类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人选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各类人选最多可分别推荐1名)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评审,拟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宁波市人社局、教育局。
三、材料报送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教育名师奖是宁波市人才最高荣誉奖,由于今年宁波市组织评奖时间要求很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做好相关人选的推荐工作。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8日上午9:00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学校组织人事部。
因时间紧张,各单位可先将推荐人选申报表及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先行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和佐证材料待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拟推荐人选后再行报送。
 
联系人:组织人事部 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电子邮箱: rscbg@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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