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省里将继续选派“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进修和合作研究。现将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1.2011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2.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学校汇总推荐至省外国专家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选派国内外知名高校访问学者实施办法》,该项目列入学校A类访问学者管理,并享受A类访问学者有关待遇政策。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需A4纸打印)。
2.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协议书应包括不延长进修期限、不改变进修性质等内容。
2.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3.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将进修情况以书面报告分别报学校和省人社厅,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 邮箱:laj@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