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我院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宁波理工人[200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旅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享受待遇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且父母、配偶户口在外地,本人不能与父母、配偶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均可享受探亲待遇。
二、报销标准
1.未婚教职工(包括丧偶、离异)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及已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探望配偶,其往返路费由学校报销;
2.已婚教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其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3.路费包括:汽车票(出租车除外)、火车硬座(硬卧)票、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四等舱及以下船票。
三、报销流程
1.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报销汇总单》并粘贴发票;
2.组织人事部审核、签章;
3.教职工本人到财务处报销。
四、受理时间、受理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年3月下旬、9月下旬,逾期不再办理
受理人:陈文燕
地点:行政楼502
联系电话:882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