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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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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申报2015年宁波市创新型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6-18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5年宁波市创新型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是指: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五)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六)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八)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九)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二、支持方式
(一)符合第一条的范围对象,由宁波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宁波,并与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的,或宁波市自主培养的,政府给予购房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在甬购买自住房;
  (二)第一条第(一)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150万元,第(二)至第(七)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75万元,第(八)和第(九)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50万元;
  (三)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易地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将《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在甬落户证明、在甬聘用证明、与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于6月26日16:00前交行政楼506室。
联系人:赵明达 电话:665354/88229017
 
                                                                                          组织人事部
2015年6月18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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