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外专局《关于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选派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外中长期培训进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外进行中长期培训进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范围条件
1.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含2015年新增入选人员);
2.外籍及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不得选派;
3.选派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所需的外语知识(外语需达到BFT高级或具有同等水平)和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内已受各级政府或学校资助赴国外(境)外访学、进修及合作研究者,一般不再选派。
二、重点选派专业领域
根据国家外专局文件精神,2016年将重点选派“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及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其他领域的培训进修项目也可酌情申报。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申报出国进修人员应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专业和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时间为3个月-12个月。
四、经费资助
经批准立项的选派人员,国家外专局将按国家规定标准资助全部或部分境外费用,但已获境外全额资助或者国家及地方其他公费资助人员不能重复申请;宁波市级财政(人才专项经费)将资助每人1.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进修人员签证费和从国内到进修国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对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但未获全额境外费用资助的选派人员,境外进修所需费用可在市级财政给予的人才工程培养经费中列支,仍不足部分可从学校“三江青年学者”和“青年骨干人才”专项经费支出,或由本人自筹经费。
五、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1份,同时报送本人外语水平相关证书及申请表电子版),各单位限推荐1名,全校共推荐2名。申请材料务必于10月23日前报组织人事部(行政楼506),经组织人事部资格审查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拟推荐人选,按要求报市人社局。
六、其他事项
1、获批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原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2、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选派国内外知名高校访问学者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联系人:李阿瑾 电话:88229017 电子邮箱:laj @nit.zju.edu.cn
附件1: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附件2:关于选派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外中长期培训进修的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