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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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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宁波理工人[2002]7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以下教职工(含宁波事业在编、浙大在编),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二、考核时段
2015年1月-12月,其中教学业绩考核时段为2014-2015学年。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
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侧重考核实际承担并完成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成果和贡献,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为人师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以定量考核为主。
2.管理服务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负荷、服务态度、管理育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3.实验技术岗位:侧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能力,专业操作技能、服务态度、服务育人、工作负荷、爱岗敬业情况等,以岗位责任制定性考核为主。
四、考核等级及校级先进工作者的评定
(一)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优秀名额少于1人的单位按1人计。在考核等级“优秀”的人员中按优秀名额的30%推荐产生学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2015年度校级先进工作者20名左右,并予以表彰。其中,机关部门的校级先进工作者由机关党总支统一推荐,图书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的校级先进工作者由直属单位党总支统一推荐。中层干部、一线辅导员优秀、先进推荐名额单列,不计入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单位校级先进推荐名额。各单位优秀及推荐校级先进名额见附件1.
(二)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出成绩。
3.基本合格: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业务能力只能勉强达到岗位要求,未能完全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任务。或其它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况,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之内者;
(2)受治安行政处罚拘留者;
(3)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者;
(4)在教学活动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
(5)在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6)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服务态度较差,群众意见很大者;
(7)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严重失误,给学校造成仪器设备或经济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8)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无理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工作量严重不足者;
(9)主要精力不在校内工作上,影响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者;
(10)无理纠缠、聚众闹事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和工作秩序,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12)连续旷工3天以上;
(13)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4)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15)或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特殊人员的考核
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本次考核,不计算工龄,作为存档需要需填写考核表。
2.应届毕业生到学校工作不满一年者,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3.其他单位调入学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考核结果可定为视作合格。
4.公派出国、脱产进修、挂职锻炼或工作借调等人员,在学校批准期内,考核结果可定为视作合格。
5.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人员,在新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可由新单位征询原单位意见后提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无特殊原因而不参加考核人员,将在2016年1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岗位调整及奖金发放的依据之一。
3.考核结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2016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
4.考核结果优秀的,学校在各类培训和人才项目的选拔中优先考虑。
5.近三年有考核结果优秀记录者,可在省、市各级各类针对教职工开展的评优项目中优先推荐。
七、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牵头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
2.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
八、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不含学校中层干部、一线专职辅导员,下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考核表,提交至本单位。其中管理服务岗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附件2),教学科研岗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表》(附件3),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技术岗位考核表》(附件4)。
考核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根据有关规定,个人考核表将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手写部分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2.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考核表的审核工作,并组织个人年度工作交流。
3.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级,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6)、《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岗工作量业绩汇总表》(附件8)一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组织人事部。汇总表及推荐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huangyan@nit.net.cn.
4.2016年1月初,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各单位考核结果,评审确定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九、其他
1.附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事业编制人员的个人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学校组织人事部,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2.派遣人员、兼职人员、项目用工等非事业在编人员的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表参见附件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非在编人员工作考核表》),考核结果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组织人事部备案。
 
联系人:黄嫣   联系电话:88229016/667890  
电子邮件:huangyan@nit.net.cn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2月9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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