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大部,直属各单位:
学校《第四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已经发文,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1月23日-1月28日
各单位根据《第四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起草《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1.征求本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相关职能机构)、全体教职工的意见。
2.单位党政班子审议形成审议稿,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并通过。
各单位如果时间紧,可推迟到2月19日前完成
二、1月26日召开院长会议
绩效岗位津贴总量核拨会议。
三、1月26日-1月29日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绩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召开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或通讯审议)。推迟的单位可在2月20日-2月23日之间完成。
四、1月26日-2月1日
各单位实施聘岗。推迟的单位可在2月20日-2月26日之间完成。
五、1月26日-2月2日
召开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审定各单位岗位聘任结果。推迟的单位可在2月20日-2月27日之间完成。
六、3月7日
学校发放聘岗津贴
七、3月8日以后
各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提交岗位聘任工作总结。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