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册正式一线教师。
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和推荐名额。
评选名额2名。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二、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根据浙政函〔2012〕92号文件精神,给予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个人每人5万元奖金。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于2016年6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一)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稿一式20份及电子稿;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3.所在单位意见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
邮箱:rscbg@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