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69号)文件精神,2016年起教育部不再资助东部地区高校国内访问学者。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继续实施,该项目列入学校D类访问学者管理,参照D类访问学者有关待遇政策执行。
一、选派条件
二、选拔及管理考核程序
1. 请各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2. B类国内访问学者在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同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选派访问学者总结报告》及访学报告一份,由所在单位考核后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审定,并将访学报告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为提高录取率,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所在学院(系、部)务必于6月14日前填写意见,经人事秘书汇总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不再受理: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2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2.《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 邮箱:laj@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