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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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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关于集中申报市属保健对象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26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属保健对象医疗服务工作,人事处将于近期集中申报新增市属保健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结合我校实际,符合宁波市市属保健对象的人员类别有: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突出贡献人员、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2、正高级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有关单位核对新增人员名单(附件1),5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511办公室:

1、宁波市市属保健对象医疗管理登记表(附件2);

2、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陈文燕   联系电话:882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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