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属保健对象医疗服务工作,人事处将于近期集中申报新增市属保健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结合我校实际,符合宁波市市属保健对象的人员类别有: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突出贡献人员、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专家;2、正高级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有关单位核对新增人员名单(附件1),于5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511办公室:
1、宁波市市属保健对象医疗管理登记表(附件2);
2、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陈文燕 联系电话:88229016
组织人事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