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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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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外中长期培训进修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3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外专局《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6〕6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高端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2017年将继续选派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外进行中长期培训进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范围条件
1.宁波市属或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中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
2.外籍及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不得选派;
3.选派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所需的外语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重点选派专业领域
根据国家外专局文件精神,2017年将重点选派“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及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其他领域的培训进修项目也可酌情申报。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申报出国进修人员应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专业和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时间为3个月-12个月。
四、经费资助
经批准立项的选派人员,国家外专局将按国家规定标准资助全部或部分境外费用,但已获境外全额资助或者国家及地方其他公费资助人员不能重复申请;宁波市级财政(人才专项经费)将资助每人1.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进修人员签证费和从国内到进修国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对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但未获全额境外费用资助的选派人员,境外进修所需费用可在市级或所在地财政给予的人才工程培养经费中列支,仍不足部分可由所在单位和所在地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给予资助。
五、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送本人外语水平相关证书及申请表电子版),经单位报所在地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地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排序后(不超过2名)报宁波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人资格条件组织综合评议,择优推荐报送国家外专局。
六、其他事项
1、获批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原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2、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选送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赴国外中长期培训进修是拓展人才培养渠道,提升人才培养成效,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认真做好择优推荐进修人员工作。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11月9日上午12点前,如有申报意向请事先与人事处做好沟通工作,以便统筹安排工作。
联系人:冯梦舟,电话:88229017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1月3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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