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江青年学者遴选和支持办法》(宁波理工人〔2013〕83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骨干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宁波理工人〔2011〕277号)精神,现就做好三江青年学者和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入选的学校三江青年学者和青年骨干人才。在支持期内已入选学校“三江青年学者”的人才免予考核。
二、考核期限与内容
本次考核的时间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0日。考核内容主要是三江青年学者和青年骨干人才入选以来的工作实绩成果(主要包括培养期内教学业绩评价、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成果获奖、论文论著发表、专利申请授权、学术交流培训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参加考核的三江青年学者和青年骨干人才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内人才工程终期考核表》(附件1),对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内人才工程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对考核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考核意见。学校组织人事部将对考核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考核等级。根据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期的实际业绩,考核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在2016年11月18日以前,按要求将《考核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08),同时将《考核表》电子文档发至laj@nit.zju.edu.cn。
联系人:李阿瑾, 电话:88229017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