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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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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幼托费报销审批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宁波在编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元/月):

类型
第一胎
第二胎
小小班
若费用少于65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6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50元/人•月,按照390元报销。
若费用少于65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4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50元/人•月,按照260元报销。
小班
中班
大班
若费用少于50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6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500元/人•月,按照300元报销。
若费用少于50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4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500元/人•月,按照200元报销。

 
三、报销流程:
1、网上预约报销(非授权项目,项目号:10000543491),报销金额根据报销标准填写,打印预约报销单。
2、人事处审核、签章,统一提交到财务处报销。
 
 
受理时间:10月份
受 理 人:陈文燕
    点:行政楼408室
    话:88229016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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