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方公司统一部署,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员工的评选通知
(一)参选条件:
1、在东方公司签订两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本校工作满两年;
2、工作认真、刻苦,有创新和进取精神,取得过优秀成绩、突出业绩或重要贡献;
3、参选人员无违纪、违法及其它不良记录。
(二)实施方式:
1、评选通过学院(部门)推荐和员工自荐,填写参评表(附件1)相关内容,如未认真填写,一律不能进行参评。
2、由东方公司及东方公司重点客户代表组成评审团,经审核后评选出 “2016年度优秀员工”。
3、当选“2016年度优秀员工”的人员将获得由东方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报名方式:
1、详实填写《2016年度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优秀员工参评表》(附件1),学院(部门)书面盖章确认后,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提交学校人事处;
2、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0日16:00前;
3、该奖项我校2个名额。
二、关于2017年东方公司元旦前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的通知
(一)走访对象:
与东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校工作的困难职工、大病职工家庭、遭受意外伤害和灾害职工家庭
(二)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表》(附件2)学院(部门)书面盖章确认后,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提交学校人事处;
2、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0日16:00前;
3、该名额我校1位。
联系人:陈文燕
电 话:88229016/662237
地 址:行政楼408室
附件1:《2016年度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优秀员工参评表》
附件2:《2017年东方公司慰问困难职工的报名表》
人事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