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医保中心文件规定,2017年子女统筹医疗收费定为每人每年1200元。按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教职工子女统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子女统筹医疗人员,单职工个人承担600元,学院承担600元,双职工承担360元,学院承担840元。个人承担部分从4月8日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二、凡可享受而不在我校办理子女统筹医疗的教职工由学校发给补贴,单职工300元,双职工420元,补贴4月8日打进个人工资卡。
如有差错或疑问,请于3月17日前告知。
联系人:陈文燕 短号:662237 办公电话:88229016
办公地点:行政楼408室
组织人事部
二0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