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宁波在编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元/月):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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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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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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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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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费用少于65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60%报销。
②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50元/人•月,按照39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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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费用少于65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40%报销。
②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50元/人•月,按照26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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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中班
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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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费用少于50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60%报销。
②若费用大于或等于500元/人•月,按照3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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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费用少于50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40%报销。
②若费用大于或等于500元/人•月,按照2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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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1、网上预约报销,报销填写方式如下:
选择业务类型:普通业务报销
单项目报销:10000543491
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摘要:XXX报销2017年X月-X月的幼托费
支出项:选择 “托儿费”
2、打印预约报销单交人事处审核、签章,统一交到财务处报销。
四、受理时间、受理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5月25日-6月25日
受 理人:陈文燕 地点:行政楼408室 联系电话:88229016
人事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