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6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我校共有5名名额,各单位限推荐1名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一)由被推荐人和所在学院共同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

(二)学校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三)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养人选名单;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资助经费在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等相关建设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由学校进行统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所在单位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教育厅每年也将组织部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为期不少于4周的领军能力研修;

(三)学校要将加强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省教育厅也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附件中下载。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览表1份,于201765日前报组织人事部;电子版以“学校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统一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冯梦舟    联系电话:88229017    电子邮箱:rscbg@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7年5月16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Copyright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