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7〕45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详见甬组通〔2017〕45号文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各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
2. 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者。
3. 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在高校、科研院所为我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贡献,且工作成果对我市转型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
4.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5. 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6.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7.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材料报送
1.《宁波市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表发送至rscbg@nit.net.cn)。
2.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证明或审计报告)复印件3份。
3.本人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3份。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3张,并附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8月22日
2.如需申报请当事人事先联系组织人事部,联系人黄嫣,电话667890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