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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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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旅费报销的温馨提醒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11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我院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宁波理工人[2002]2号)的文件精神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教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知》要求,现将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旅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享受待遇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且父母、配偶户口在外地,本人不能与父母、配偶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均可享受探亲待遇。
二、报销标准
1、未婚教职工(包括丧偶、离异)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探望配偶,其往返路费由学校报销;
2、已婚教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其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3、路费仅限境内部分,包括直达探亲地的汽车票(出租车票、租车费除外)、火车硬座票、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四等舱位及以下船票、飞机票(折算成高铁二等座票面价,其中机票票面价格低于高铁价的按机票票面价核算)。年满50周岁以上并且连续乘坐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
   三、报销流程
1、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探亲旅费审批报销表》(见附加1),将审批报销表及交通费发票一同交至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填写报销单,统一交财务处审核报销。
  四、受理时间、受理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10月11日-31日      
  受 理  人:陈文燕     地点:行政楼408室    联系电话:88229016
 
人事处
2017年10月11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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