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骨干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宁波理工人〔2011〕277号)精神,现就做好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入选的学校青年骨干人才。在支持期内已入选学校“三江青年学者”的人才免予考核。
二、考核期限与内容
本次考核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0日。考核内容主要是青年骨干人才入选以来的工作实绩成果(主要包括培养期内教学业绩评价、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成果获奖、论文论著发表、专利申请授权、学术交流培训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参加考核的青年骨干人才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内人才工程终期考核表》(附件1),对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内人才工程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并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对考核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考核意见。学校组织人事部将对考核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考核等级。根据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期的实际业绩,考核等级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