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9211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聘任协议,请各学院“9211教授”的联系秘书根据协议规定的内容认真审核票据,于12月13- 15日之间集中办理“9211教授”通讯、交通及住房补贴报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
未在校内安排住房的“9211教授”,可以按协议约定报销住房补贴,需提供教授本人受聘期间在甬住宿的正规发票(受聘期间在外地出差及会议住宿发票一律不在报销之列)。
二、通讯补贴
报销通讯补贴需提供教授本人的通讯费正规发票(定额发票需提供每月电话费用清单)。“9211教授”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享受通讯费补贴者,不重复报销(可按差额部分报销)。
三、交通补贴
报销交通补贴需提供教授在甬工作期间往返宁波的汽车票、火车票、过路费及燃油费(过路费及燃油费需匹配)、租赁公司协议及发票(需注明单次出车时间、出发地和到达地、里程数)。
请“9211教授”联系秘书按以上类别整理票据,在规定时间内将票据送至行政楼408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
组织人事部
2017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