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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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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9211计划”教授通讯、交通及住房补贴报销的相关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0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9211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聘任协议,请各学院“9211教授”的联系秘书根据协议规定的内容认真审核票据,于1213- 15日之间集中办理“9211教授”通讯、交通及住房补贴报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

未在校内安排住房的“9211教授”,可以按协议约定报销住房补贴,需提供教授本人受聘期间在甬住宿的正规发票(受聘期间在外地出差及会议住宿发票一律不在报销之列)。

二、通讯补贴

报销通讯补贴需提供教授本人的通讯费正规发票(定额发票需提供每月电话费用清单)。“9211教授”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享受通讯费补贴者,不重复报销(可按差额部分报销)。

三、交通补贴

报销交通补贴需提供教授在甬工作期间往返宁波的汽车票、火车票、过路费及燃油费(过路费及燃油费需匹配)、租赁公司协议及发票(需注明单次出车时间、出发地和到达地、里程数)。

请“9211教授”联系秘书按以上类别整理票据,在规定时间内将票据送至行政楼408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

组织人事部

20171201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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