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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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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13   点击数: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89 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函〔201834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做出的突出贡献,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程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下达宁波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数为10人,分配给我校的推荐人选控制数为1-2名。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拔。申报人选经学校研究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人选的实地考察;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经市政府审定,由省转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三、申报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3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不再受理:
1. 人选一览表。报送纸质材料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 政府特贴情况表。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请自行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下载地址:www.zhichen.com.cn。下载登陆填写完成《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并通过合法性验证,然后点击“生成报送”生成以RPU 为后缀名的数据文件,以人选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上报上级后即完成个人版的数据录入。请报送纸质材料2 份和电子材料。
3.证明材料。能反映2013年以来技术技能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审核。(原件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报送纸质材料1 份,使用A4 纸装订成册。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88229017    邮箱:laj@nit.zju.edu.cn
 
组织人事部
2018313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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