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保教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托儿所保育费报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宁波在编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元/月):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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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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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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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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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少于65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6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50元/人••月,按照39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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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少于65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4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650元/人••月,按照26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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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中班
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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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少于50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6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500元/人••月,按照3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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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费用少于500元/人••月,按照票面实际的40%报销。
若费用大于或等于500元/人••月,按照2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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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幼托费发票交人事处,背面注明报销人、工号,班级、报销时间段等信息。人事处统一在网上预约报销。
四、受理时间、受理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30日
受 理 人:陈文燕
地 点:行政楼408室
联系电话:88229016
人事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