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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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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21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宁波市教育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8〕138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全市2018年教育工作整体部署,决定统筹开展2018年市、局级教师奖项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分配
    宁波市给我校宁波市优秀教师2名、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可推荐宁波市优秀教师或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二、各级各类奖项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突出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坚持逐级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必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二)坚持好中选优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在本校、本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人员。对师德高尚、典型事迹突出的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教师,积极参与教师交流和省内外支教工作的教师,以及在教育管理、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要优先予以推荐。
    (三)坚持一线为主原则。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干部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5%。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宁波市优秀教师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在甬高校)中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区县(市)、局级荣誉称号的教师,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有3年以上班主任岗位经历的在岗教师。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3.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4.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5.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所需报送材料
    1.《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纸质稿一式2份及电子稿,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撰写,字数约1500-2000字;
    2.《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1份。
    四、其它相关要求
    各类奖项推荐所需材料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视作放弃推荐名额。其中,纸质稿均需按要求填写、电子文档均需以“单位+奖项名称”命名报送。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29017。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18521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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