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科研岗位需要,切实保障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加快推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自2016年起实施助理教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理教师培养的对象
新进校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有必要参加培养的其他教师。需进行一段时间相对集中的培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教师相应岗位资格。
助理教师的培养期一般为新教师进校后当学期至第二学期。经考核不合格需要继续培养的,培养期可延长至第三、第四学期。
二、助理教师培养的组织实施
新教师进校后两周内,所在学院应及时为每位新教师指定1名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效果优良,并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培养导师,明确助理教师培养期限及工作任务,并指导助理教师制订工作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助理教师培养的考核要求
助理教师培养期满后,组织人事部汇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考核意见,报学校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考核结果。助理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助理教师考核暂不合格的,应继续延长培养期,待下一轮重新考核。两年之内经过三次考核均未合格的,原则上不能以教师岗位聘用,必须转到其他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助理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承担主讲教学工作任务,并申报确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材料报送
1.至2018年8月30日助理教师培养期满的教师请于本月30日上午前上交助理教师考核手册。
2.参加2018年-2019学年助理教师制度的教师请将助理教师培养计划表的复印件1份交组织人事部备案。
联系人:李老师 地点:行政楼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29017
附件1:2018-2019年学年助理教师制度培养名单
组织人事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