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直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8〕141号)精神,为进一步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2019年宁波市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将继续选派培养人员赴国外进行中长期培训进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范围条件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序列、现仍在培养期的正式工作人员;
2.选派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完成培训进修任务所需的外语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外籍及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不在选派之列。
二、重点选派领域
中长期培训选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立足我市“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综试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对人才培养和储备的需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瓶颈”问题和急需通过培训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项目。其中:
1.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的专业技术培训项目;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训项目;“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综试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和关键领域专题人才培训项目。
2.重点支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事关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以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以关键领域和环节突破为核心的培训项目;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申报出国进修人员应自行联系进修单位,并初步达成培训合作意向;进修专业和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时间为3个月-12个月。
四、经费资助
1.经批准立项的选派人员,国家外专局将按国家规定标准资助全部或部分境外费用,但已获境外全额资助或者国家及地方其他公费资助人员不能重复申请;宁波市级财政(人才专项经费)将定额资助每人1.5万元,主要用于进修人员签证费和从国内到进修国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等。
2.对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但未获全额境外费用资助的选派人员,境外进修所需费用可在市级或所在地财政资助拨付的人才工程培养经费中列支,仍不足部分可由所在单位和所在地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给予资助。
五、选派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连同“汇总表”(见附件2)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本人外语水平相关证书报人事处,每单位不超过1人。
2.宁波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人资格条件组织综合评议,择优推荐报送国家外专局。
六、其他事项
1.获批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学校服务,并办理公证。
2.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选派国内外知名高校访问学者实施办法》,该项目列入学校A类访问学者管理,享受A类访问学者有关待遇政策。
联系人:李阿瑾;电话:88229017;
电子邮箱:laj@nit.zju.edu.cn
附件:1.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2.宁波市2019年中长期出国培训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