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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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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04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01817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2019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我校宁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子女,年龄18周岁以下(200111日及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人员(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就读高中、中专、职高、职技校的在校学生,需凭学校证明且经参加统筹方父或母单位同意后可延长1年,在港澳台及国外学校就读的不在延长范围) 

    二、工作事项:

1.2018年已参加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请核对《2018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附件2)。

2.需更换照片或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姓名、身份证号的,随带原医疗统筹证和照片,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附件4

3.新增子女医疗统筹的教工,随带子女户口薄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照片反面写明子女姓名)、确定二家定点医院(附件3),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附件4)。

4.符合参保条件且不在我校参加子女统筹的,随带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登记备案(2018年已备案人员不用再次备案,名单见附件5)作为发放补贴依据,未在1231日之前上交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三、费用标准:

2019年度子女医疗统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单职工学校和个人各承担600元,双职工学校承担840元,个人承担360元。

四、受理时间、受理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124-1214

受 理 人:陈文燕

    点:行政楼408

联系电话:88229016662237(短号)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

2、《2018年度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

3、《2019年度子女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

5、《2018年未在我校办理子女医疗统筹教职工名单》

 

 

 

                                              组织人事部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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