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兼课教师酬金个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15   点击数:

 各位老师:

201610月起,国家实施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即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缴纳多少个税,都需要申报。自20191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对个人纳税信息的要求更加规范、完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我校兼课教师酬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的税率计税。因此,为了税法修订前后的衔接,和老师缴税的平稳过渡,从20191月起,学校财务处仍按工薪的税率为各位老师报税,但教师本人须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特向您说明,请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要求,自觉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税金,谢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人事处

2019年1月15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邮编:315100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行政楼411、412办公室

Copyright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