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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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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08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任教时间满一年的在编教师(含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一线辅导员、实验技术岗位教师)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注:新入职的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教师,须经过一年的助理教师培养并通过考核,方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 19551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可免予测试。196511日及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申请人必须系统承担过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教育课程。

注:学校拟聘任为教授、副教授高校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12356规定的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2019410日至424期间每天7:00-24:00

2.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

3. 申报流程:请仔细阅读《用户手册V1.0(申请人)》(请点击下载)

4. 部分选项提示: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省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二)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结束后,须向教师发展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957。材料清单如下:

1. 学历证书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不合格的明确结论。有效时间为申请认定的半年内,再次认定须重新体检。】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 系统讲授过一门教学计划内高等教育课程的证明(须教务处盖章);

7.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复印件;

8.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 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复印件;

10. 2寸(宽×高,3.5cm×4.5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的直接测试。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测试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6个方面。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分为4个等次:优、良、及格、不及格。具体测试将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四)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五)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徐晓红;联系电话:88225909666776;电子邮箱:xxh@nit.net.cn;办公地点:行政楼412室。 

教师发展中心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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