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强市工作导向,努力创建人才生态最优市,为我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全市人才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
2019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定人数不超过3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列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范围,享受有关待遇。我校向市推荐的人选数量不超过3名。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评定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列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范围,享受有关待遇。我校向市推荐的人选数量不超过2名。
二、对象条件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甬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得过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经我市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专利大奖赛优秀奖且专利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第一发明人;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2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2.在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或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有效提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事业规模和取得的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3.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选育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在医学科学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临床诊治及应急医疗救治中有显著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6.在文化、体育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文学艺术成果(包括群众文化)获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完成者;体育教练经其培养输送(带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奖牌,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金牌、亚运会冠军成绩者。
7.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图书文博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成果获本领域国家级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
8.在其他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业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评选对象荣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所取得。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效益显著者。
2.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3.在科研、教育、农业、文化、卫生、金融等各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已获得市级以上同类表彰奖励的留学人才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三、材料报送
(一)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1.《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申报表》1份(附件1,含电子版);
2.《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3,含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科学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4.申报人选电子证件照1张。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
1.《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申报表》1份(附件2,含电子版);
2.《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4,含电子版);
3.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4.申报人选电子证件照1张。
相关附件可登录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栏目下的“热点公告”栏内下载。
四、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选拔。申报对象自主申报,填写相应《申报表》,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代表论文论著限3篇以内,只需复印刊头、目录及论文首页)。
2.请各学院在2019年4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11室),逾期不再受理。各学院各项目限报1人。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联系人:李阿瑾 联系电话:0574-88229016/660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