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章程》(宁波理工人﹝2014﹞109号)文件精神,校第三届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现就推荐第四届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结合本科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情况及发展现状择优推荐2-3名。其中,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学科专家委员连任不超过一届。
二、候选人遴选标准
政治素质高,政策性强,了解学校人力资源现状和有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议政能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任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候选人推荐》(附件1)于4月1日前将纸质版表格交到人事处办公室行政41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cbg@nit.net.cn
联系人:黄嫣 电话:667890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候选人推荐
人事处
2019年3月29日